因工作需要,根据《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的精神,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长沙市信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普通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考察—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市信访局官网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信访局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长沙市信访局2023年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说明:
1、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3、高校毕业生指2021、2022、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开考比例: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5:1(含5:1)方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定为2023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报名者请登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市信访局官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到长沙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21室报名。报名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种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备审),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