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27 09:47:10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经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健康红寺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上报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十)关于岗位递补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4.人社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红寺堡区委组织部、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红寺堡区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四)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健康红寺堡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七)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八)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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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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