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八、签约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我校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应聘人员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有关事项
1.关于递补。因考生体检、综合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签约和报到造成招聘岗位缺额,可以对照应聘考生总成绩排序在规定时间进行递补。
2.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6-5300222,监督邮箱:jiwei@aqnu.edu.cn
3.本招聘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闫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556-5306211、5301639
联系邮箱:rsc@aqnu.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246133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