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dqsy.net/)。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管理岗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3.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学历要求为统招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并获相应学历。
5.第1号、2号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含)以后出生);第3号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22日(含)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5月14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大庆师范学院招聘网站(http://111.43.18.100:81/zp.html#/)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注册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简历、上传附件后即可选择应聘对应岗位。
3.报名提供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岗位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
(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岗位政审表》(附件4);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和各阶段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所有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上传到其它附件材料;
报名学生工作部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岗位,需提交班长、团支书及以上主要学生会干部成员证明并加盖院系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