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增加笔试环节,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笔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成绩并列人员再次面试,按照再次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增加笔试环节的,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以及公示和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