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成都工业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1-03-23 22:29:03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本次招聘为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成都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2020〕118号)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

  成都工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13年,现为国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学校,四川省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面创新改革”及“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当选“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联盟”理事长单位、“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四川省电子信息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产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进本科产教融合“厅校共建”全省唯一试点高校。

  学校始终秉持“手脑并用、学做合一”的校训和“严谨、朴实、勤奋、创新”的校风。确立了“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和“根植地方、魂在应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思路。

  百年办学积淀,铸就了学校“艰苦奋斗”的办学精神和“卓越创新”的价值追求,以质量和特色为立校之本,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致力于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工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初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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