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3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29:01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广元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hrss.gov.cn,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www.gyzzb.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务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狙击、搜排爆等技能性强的职位可放宽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在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下,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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