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1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0-11-03 13:23:08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0]90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攀枝花”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2021年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录范围中的“攀枝花市户籍或生源地”是指截至2020年10月30日,户籍或生源地在攀枝花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公安局5名、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3名、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2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攀枝花市2020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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