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本溪市本溪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9-01 11:09:15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2016〕69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

  教育岗位:初中、小学岗位30周岁及以下,学前教育岗位35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初中、小学岗位应聘人员1990年9月3日(含)以后出生,学前教育岗位应聘人员1985年9月3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认定以身份证为准。

  卫生健康岗位:35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9月3日(含)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在编)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0年9月3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认定以身份证为准。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教育岗位:

  1.具体详见《2020年本溪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

  2.具有相应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但均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2)。

  3.限定本溪满族自治县户籍和生源地的岗位,以考生户口簿或高级中学毕业学校为准。

  卫生健康岗位:详见《2020年本溪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各类执业资格、技术等级、户籍和工作经历等条件截止计算时间为2020年9月3日。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现在编人员,已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专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中专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步骤

  (一)信息发布,考生报名

  1.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www.bx.gov.cn)、本溪县教育局网站(https://bxxjy.30edu.com.cn/)、枫乡融媒手机客户端同步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本溪县人社局二楼公开招聘报名处。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政府路69号(国家电网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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