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0-08-11 22:06:31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D.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公章);

  E.报考文秘岗人员1和管理岗人员1的海南省户籍贫困毕业生须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F.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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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0年8月26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0年8月24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0年8月26日16:00准时关闭。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员未达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或在征得报考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剂达到比例要求。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和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将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网站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同时发布。

  六、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100分。笔试合格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报考人员信息填报不实、不全或者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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