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0-08-11 22:06:31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5.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到低顺序确定。

  2.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空缺的名额,若需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

  4.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

  2.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年第35号)的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966773、68966771

  联系部门: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95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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