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0-08-05 09:45:43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待遇;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考的事业编制人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不得离开医疗卫生一线或调离乌审旗卫生系统。

  七、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须知如下事项: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考生和监考人员体温检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XX月XX日至XX月XX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方案由本次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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