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0-08-05 09:45:43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2.政策性加分。

  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3.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委编委、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由人社部门或卫健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聘请第三方专业测试机构设立考官组,由7-9人组成。

  4.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需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和卫健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只递补一次。

  (七)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医院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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