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4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其他
(一)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5-70230430955-7063908
举报电话:0955-702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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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2020年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研究生招聘岗位计划.xlsx
中卫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