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20年7月14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招考部门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招考部门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
改报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16:00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29日9:00-7月31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日0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须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二代);
3.户口本;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复审通过后,面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于资格复审时通知,届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费用为每人45元)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过期将不予办理缴费手续,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形式、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的具体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小学心理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只进行结构化面谈)。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科教师岗位面试时间为13分钟:试讲时间为8分钟以内,结构化面谈时间为5分钟以内;中小学心理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方法:试讲课题于面试前两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另外,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须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考点提供黑板、粉笔和电子琴。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1、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科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中小学心理教师和管理岗位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