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除教育、卫生专业外)聘期前二年均安排到村工作,按大学生村官管理。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明确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06号)要求,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考生,学历性质不限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但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五)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029-86786870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29-85455300
3.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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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