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2020-06-09 17:08:06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二)具备条件的省外来青考生,建议尽可能早地抵达青海,最好能够6月13日前抵达青海,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参加考试时,省外来青考生须填报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虚假填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生须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2只。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除查验考生身份等需要外,无特殊原因不得摘下口罩。

  (四)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和进入考场后,均须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或健康码为“黄码”者,经考点医务人员确认,可在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参考期间必须服从考点所在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十一、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4年6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9年6月9日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1.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符合上述条件要求、且毕业至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不作教师资格证书要求,但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2.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3.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4.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6.符合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但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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