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2020-06-09 17:08:06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校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校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6月18日-19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6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并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审核页面,未上传证明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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