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33人公告

2017-05-15 18:47:54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2017年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试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点军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7年点军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14个事业单位,14个岗位,共招聘33人,其中全额拨款21人,差额拨款12人。详见《2017年点军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7年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7:30)。

2.报名地点:每个岗位的具体报名地点见《2017年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3.报名要求: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4.报名须知: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2017年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2017年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通过资格初审后交笔试费100元。为便于联系,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5.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6月7日(8:30—17:30) 到各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二)相关要求

1.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部分特殊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员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并在宜昌点军网公告。

2.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给点军区人社局人事人才管理科(点军区五龙阳光小区商业C栋人社局1078办公室),笔试成绩加5分。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两科,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8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宜昌点军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其名单在宜昌点军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证明,注明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宜昌点军网公布。对于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按其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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