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区为财政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必须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岗位需求与德才素质相适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详见附件1)
1.宁夏财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4名(专业技术岗位);
2.自治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
3.宁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1名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公开招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现役军人;
7.自本人报名之日(含当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4.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报名人员于11月23日8:30—11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招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招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自治区财政厅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6年11月27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2016年11月27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笔试开比例为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自治区财政厅商人社厅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考多人的职位,若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总招考人数开考比例的现象,可以通过核减招考人数的方式达到招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