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计划录用2100名基层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基层公务员1600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00名。
1600名基层公务员中,乡镇公务员620人、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95人、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70人、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700人(其中386人已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41人、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69人、基层质监部门公务员5人。
500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基层其他事业单位100人、基层卫生部门120人、基层农牧部门100人、教育系统180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9月28日—1998年9月2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5年9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1990年9月28日至199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七)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八)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2016年我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时,可选择是否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第二批公开考录未被录取,且选择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的考生,自治区考录办按照本人意愿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招募到“三支一扶”岗位(计划招募50人,其中支教人员20名,支医人员10名,支农和扶贫人员20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5年9月28日—1998年9月28日出生>;须为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教育系统教师招考职位或“三支一扶”支教岗位。
(三)医护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医护类相关招考职位或“三支一扶”支医岗位。
(四)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五)“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六)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七)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00—9月29日下午18:00;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10月14日下午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