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省民族歌舞团招聘2人公告

2016-08-09 17:54:40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贵州省民族歌舞团是贵州省民宗教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二类公益事业单位,1986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三十年来,以传承、挖掘、发展优秀民族文化为已任,足迹踏遍黔山贵水,先后赴22个省、市、自治区和11个国家(地区)进行演出,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弘扬我省优秀多彩民族文化艺术,传播民族团结和诣的正能量,做出了积极贡献。部分演员包括民族民间绝技人曾受到江泽民、胡锦涛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

为加强贵州省民族歌舞团演艺人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民族文化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舞蹈演员2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民族歌舞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 —17日9:00-17:00;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招聘大厅二楼(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7号)。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民族歌舞团2016年公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二),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现场所需的全部材料。若网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 100.00 元。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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