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中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邀请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6837551、86810840
监督电话:0851-86860957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贵州省民族歌舞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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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