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安徽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

2016-06-21 01:27:28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16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30周岁(1986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缴费:报名时需填写《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等资料到报名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3、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已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可于2016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编号的书面证明。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名时,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因达不到竞争比例而取消的岗位在濉溪县政府网县人社局网页(www.sxx.gov.cn/SortHtml/1/List_74.html)公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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