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全椒县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2016-05-22 22:23:26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全椒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县保密局负责招聘保密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全椒县财政局镇财政所、全椒县人社局城乡居保管理服务中心、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全椒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绿化所、中共全椒县委党校、全椒县环保局开发区环保站七家单位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全椒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审查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县人社部门认定有过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于5月18日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等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6月26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县政务中心5号楼);咨询电话:0550-5039669。

(三)报名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中: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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