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310人公告

2016-05-11 17:56:08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238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考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面向大方县所辖乡镇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招考的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详情见《职位表》];

2.大方县所辖乡镇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

3.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4.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支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5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现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含挂职)报考面向大方县所辖乡镇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招聘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8.报考面向大方县所辖乡镇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招聘职位的,必须任大方县所辖村(农村社区)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一届及以上且现仍在任的人员。(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得报考此类职位)。

9.报考限大方县户籍职位的,限公告发布之日前(2016年5月10日及以前)具有大方县户籍的考生报考。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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