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2016年来安县第2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2016年来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和2名体育运动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6年来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教体、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中共来安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县教育体育局设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来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育运动中心岗位不参加)、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和学历、专业等条件:
1、报考幼儿教师岗位要求: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体育运动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体育类相关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六、报名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来安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乘坐4路公交车在特教学校站下),咨询电话:0550-5611566,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已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可于2016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编号的书面证明。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