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夏银川市环境保护局选调6人公告

2016-04-17 23:57:01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根据工作需要,银川市环保局面向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环境监察工作人员6名。

一、选调职位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6名)

工作人员6名,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事业编制(参公)职位的范围:全区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人员,应是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各选调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必须在招录机关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报考。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纳入制编、工作时间截至2016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4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职位的,到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综合处报名(银川市金凤区行政中心1号楼515房间)。

报考者从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2份,以及3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任职或参加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需经原所在单位审核报名信息,签暑报考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银川市环保局分别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各选调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岗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名额。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主。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组织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职位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选调岗位(不超过2:1)的办法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由银川市环保局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主要对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全面考察,考察总分为30分。

2、确定人员。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70%+考察组评分×3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承担,体检合格的方可选调。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1、公示。综合报考者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各选调单位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由银川市环保局报市编办提请市编委会议研究审定(或市编委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依次按程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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