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藏山南地区人才引进89人公告

2016-03-14 20:36:53阅读:0地区:西藏电脑版

为进一步缓解山南地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不断优化地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决定引进89名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非西藏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引进专业数量

根据山南地区2016年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急需紧缺专业,计划引进89人,具体专业及人数如下:医疗卫生类46人,其中护理7人、检验2人,影像3人、药剂2人、临床医学32人;农水12人,其中水利工程建筑2人、工程设计1人、土木工程1人、草业科学4人、农业种植4人;宣传文广6人,其中3D动漫设计2人、文广技术2人、网络工程1人、网络维护与管理1人;党校3人,其中经济学专业1人、民族学1人、网络维护与管理1人;法院系统1人,为法学专业;基层检察系统4人,其中侦查学1人、法学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其他5人,其中计算机技术2人、民族学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1人;教育系统12人,中学数学3人、中学物理3人、中学化学3人、职教电子商务1人、职教电子电器1人、职教物流1人。

三、引进条件

(一)能够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和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在西藏坚持工作。

(四)引进人员必须符合引进的岗位和学历、专业要求。

四、引进待遇

(一)实行浮动工资

1、凡到我地区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县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浮动一档工资。

(二)实行固定工资

1、凡到我地区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二十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十五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西藏工作每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工作的农牧区一线科技人员连续工作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三)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工资。

(四)实行西藏特殊津贴

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提高140%、170%、200%。同时享受按类区确定津贴补贴。

(五)享受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享受水电费补贴。

(六)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

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

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的人员,内调后继续保留。

(八)区外进藏人员每工作一年可带薪回内地休假,假期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级干部60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干部50天;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0天)并执行籍贯地包干路费。

 

五、进藏工作期限

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在藏工作满8年后,若本人联系好接收单位,经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批准后,可调回内地工作,鼓励长期留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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