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4人公告

2015-07-01 17:32:43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计划面向社会招聘4名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人员(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㈡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㈢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共同组织,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考试、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将陆续通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rsj.gov.cn)、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www.scxzdj.cn)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对象

㈠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㈡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⒊现役军人;

⒋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⒍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15日正常办公时间。

报名地点: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⒉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⑴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待发的,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⑵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属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应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⑶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⒊报名有关要求

⑴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每人应按45元/科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⑶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