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为肃北县广播电视台、肃北县蒙古语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品貌端庄,具备播音员、主持人的基本气质,形象符合电视出镜要求;
7.报考汉语播音员岗位的,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报考蒙古语播音员岗位的,必须会熟练使用蒙古语语言和文字;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肃北县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肃北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携带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若本人无法现场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持委托书。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重新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肃北县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1:3,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2的,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1.初试
初试由肃北县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初试采取试镜的形式,考生在演播室播报统一指定的稿件两篇,限时5分钟。考生提前5分钟熟稿。主要考察考生镜头前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思维应变能力。初试满分100分,考生初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进入笔试。
2.笔试
(1)笔试组织:笔试由肃北县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酒泉市人社局进行指导监督。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
(2)考试时间:2015年7月15日9:00时至11: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