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铜陵县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

2015-05-29 11:47:20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县政府研究,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55名,其中: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7名,幼儿园招聘8名,卫生系统招聘20名(详见《铜陵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统筹安排4名招聘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

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第38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事招办)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县事招办根据确定的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将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等情况予以公告。招聘公告于 5月28日在相关新闻媒体和铜陵县人民政府网、铜陵县人力资源局网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县统一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6月15日—19日(周一至周五),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公安路1号)。

咨询电话:0562-8829592、0562-8822756(仅限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

7月9 日—10 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人员,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层次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有执业资格、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三学科合格证书或取得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的考生,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在进入考察阶段时,须在考核单位通知的五日内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经考察属实影响考察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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