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金寨县直事业单位选调8人公告

2015-03-24 20:19:59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2015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计划:

2015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详见《金寨县2015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2、选调对象:

全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

3、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在乡镇具有3年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报 名

1、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4月16日至17日。

2、地点: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

3、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寨县2015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笔试费45元/人科)。

(5)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部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4月10日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县直事业单位选调。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2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四、考 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考试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县情等;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本次选调对近三年(2011年10月以后)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报考人员实行加分政策。对荣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2分。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获奖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人员获奖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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