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5人公告

2015-03-12 16:12:29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杭州萧山区,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5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我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zjjyrs@zjjy.net,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应不少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40%和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不能入围。

1、笔试。初定于4月在学校内举行。具体安排以笔试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性、技能性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省情、时事政治和行政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专业、技能知识主要包括招考专业和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门性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等考察维度。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