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壮大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解决一线人才紧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农业、文化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32名工作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按照统筹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重点产业需求与人才队伍整体建设,统筹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实农业、文化等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乐东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加强对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 超(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吴淑天(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党校校长)
郭 勇(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 鲜(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颜碧透(县财政局局长)
尹国龙(县编委办主任)
林 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勇兼任,副主任由林河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抽调。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后择优录用,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的职位和范围
招聘的职位和范围详见附表(《乐东黎族自治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招聘办法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即1978年12月10日至1996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日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14年12月1日—12月7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12月16日。
(2)报名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大厅(乐东县城尖峰路5号)。
(3)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费、考务费共70元。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依据规定在报名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考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2015年1月8日—1月9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