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管理和考核,不纳入编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如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继续聘用;聘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和社会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的60%(2278.8元)核拨及缴交,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市财政列支解决,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从个人工资中扣缴。交通和高温补贴按我市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补助标准由市财政予以核拨。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万宁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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