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招聘岗位(其中我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第一批次基层政府雇员报考岗位设置为一个类别的招聘岗位),按岗位进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98-62232689。
报名表可从万宁市政府网站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
(三)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参照《招考公务员考试提纲》等相关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选择聘用单位。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报考岗位多个单位的,由考生自主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采取个人自愿、高分者优先的原则,根据本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八)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不含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不含合同制聘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五)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管理。
1、招聘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入编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兴隆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实行镇政府、兴隆管委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重领导和考核,专职专用,统一管理,镇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安排其他工作,5年内不得调整和调动,否则终止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