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1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镇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公告
为支持镇原县畜牧养殖业快速发展,有效缓解畜禽养殖和疫病防治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庆阳市201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镇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2002年及以后毕业(含2014年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兽医、畜牧兽医、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二、选拔指标
选拔指标共70名。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5月17日-18日在镇原县人才大厦3楼301室报名。
2、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镇原县考务办具体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生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薄)、3张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等原件报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3张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及所在院校开具的《庆阳市201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镇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院校推荐表》(附件2)报名。镇原县人社局会同县农牧局对报名人员资格、专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填写《庆阳市201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镇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其中,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市外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等原件,录取后须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因婚的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做出书面承诺,录取后将《就业报到证》改派和户籍迁入我市。
3、资格复审
5月19日市考务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拔安置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取消本次招考安置资格。
4、准考证发放
报名参加考试的毕业生,须由本人于5月29日至30日到庆阳市人社局(人才大厦401室)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点和考场。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经费保障
选拔招考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
1、初选。镇原县按照招考指标,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人员。指标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录取。
2、体检。拟录取人员确定后,镇原县人社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
3、公示。体检合格者,镇原县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填写《庆阳市201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镇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录用审批表》,提供有关审批材料。
(四)审批录用
市考务办对拟录取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往届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安排上岗工作;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薄)等原件于2014年7月30日前到市人社局报到,接受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材料者,取消招考录用资格,空余指标不再进行补录。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安排上岗工作。
四、政策待遇
选拔录用到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职,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