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

2013-11-29 18:25:19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重新加试一题。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生的考核由各招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社局事业科 0879-2129579

普洱市卫生局人事科 0879-2149862

普洱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9-2124170

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0879-2305242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0879-2887602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办公室 0879-2122145

(三)其他要求

1.参加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七、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13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普洱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29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