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

2013-11-29 18:25:19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2013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普洱市卫生局研究,2013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3年12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一)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2013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与报考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持执业医师证的往届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场报名流程

(1)初审:考生持以上报名材料到所报考岗位招聘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在《报名表》“招聘单位初审意见”栏内签字盖章;

(2)复审:考生持盖有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及相关报名证件到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3.资格审核后,每个岗位原则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如果部份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市卫生局研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开考。1:1开考的岗位,考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4.交费:此次考试不收取考生任何报名费。

5.资格审核解释权: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学科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具体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方式:专业知识面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013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用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内容为医学类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占25%)、医学基础理论(占15%)、专业知识(占60%);非医学类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占25%)、专业知识(占75%),面试时间为每位考生30分钟,由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然后由7名考官按评分标准实名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专业知识面试得分。

(二)面试由普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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