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四川绵阳市教体局市直属学校招聘80人公告

2013-11-25 21:21:45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市教体局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市教体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对拟聘人员反映有问题的,属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属考试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体局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系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作出处理;经调查系考试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按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市教体局确定。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下列几种特殊拟聘对象,还须同时出具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除外),须提供单位所在县市区或园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本市行政区划内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或园区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40个工作日内,报市教体局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市教体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市教体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社保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直属中小学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本次公招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综合面试、考核等实施全程监督。

(六)应聘者在试讲、综合面试考核中,已试者与未试者、应聘者与考官实行隔离回避制。

(七)接触试题、试卷、评分、参考答案人员或考官的泄密或影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的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

附件:1.招聘单位、市教体局联系电话.doc

2.绵阳市2013年下半年市直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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