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石台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公开招聘(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卫科秘〔2013〕429号)、《关于公布2013年公开招聘(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省级计划的通知》(卫科秘〔2013〕646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总计9名,其中,省级计划7名,按照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13]646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本、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县级计划2名,公开招聘护理专业毕业生(详见《2013年度石台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应、历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其中,省级计划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普通应、历届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及临床医学类专科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本县内的正式在编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于2013年11月20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gov.cn)、池州人才网(http://chizhourc.ahhr.com.cn)、石台县政府网(http://www.ahshitai.gov.cn)统一发布。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陆续在石台县政府网公布。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石台县卫生局(地址:石台县仁里镇蓬莱路9号,联系电话:0566-6029907)。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2)报考人员均需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石台县人社局、卫生局负责。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供有关证件材料。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按每科目45元标准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申请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