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祝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天祝县村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农技员选聘工作办法》精神,全县首批确定50个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村,根据试点村规模与产业实际,计划选聘农技员7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50个试点村共招聘村农业技术人员71个岗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
2、热爱农牧业科技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备农事操作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农牧业专业技术基知识,了解有关农业法律法规;
4、身体健康,能够开展正常工作。
三、岗位条件
1、现有的村级科技助理员、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村级草原管护员、日光温室种植大户、养殖场(小区)业主及养殖专业户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工作成绩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具有本村户籍的人员。
2、具有农业院校涉农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本村户籍(或原户籍在本村,后因上学转出户口未就业)的毕业生;
3、围绕本村主导产业从事规模化种养业2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村户籍的科技带头人;
4、回村的“两后生”中有志于在家乡创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范围原则上为所在试点村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本村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可从邻近村选聘。现任村“两委”干部的不竞聘农技员。
五、招聘考试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选聘范围和条件,先由本人于2013年10月28日—30日向试点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应聘有关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技术职称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天祝县村级农业技术人员申请推荐表》(一式二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6张。表格可从天祝县政府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村级推荐。由试点村“两委”对申请报名人员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合格者由村委会于2013年10月31日—11月2日推荐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于2013年11月3日—11月6日将符合条件人选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根据所报岗位分别报送到天祝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205室),逾期不予受理。
4、核发准考证。天祝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8日—13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发给准考证。
5、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数必须是该试点村需聘用人数的三倍以上,以村为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 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
六、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2013年11月22日。
七、考察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察。
八、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由于考察、公示等原因出现选聘计划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天祝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农技员聘用审批表》;
3、由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度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