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南充市中心医院招聘150人公告

2013-10-12 17:28:27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公开考核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岗位条件及要求一览表》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考核聘用人选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本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1日-2013年10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南充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

联系电话:0817—2222009

3、报名所需资料:

(1)《201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中级职称证(指有中级职称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

我院将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能参加考核。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二)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专业综合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三)体检

按考核聘用名额进行等额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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