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德的状况调查评价、民意调查和考察谈话情况,按照综合量化得分占70%、考察量化得分占30%的比例计算考察对象综合成绩。
10、酝酿
区委公推比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根据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结合职位要求及考察对象个人特点特长等,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初步建议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票决。
11、决定任职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票决产生比选职位任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任用。
四、纪律要求
1、在报名、笔试、面试中弄虚作假及舞弊者,在推荐、考察阶段搞非组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相关工作人员在公选工作中有非组织行为、不廉洁行为的,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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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