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自治区纪委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3年,自治区纪委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公开招聘3名女性讲解员。
三、招聘范围
(一)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文博事业;
(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4周岁以内(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具有较好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9月12日8: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3.《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
(四)资格审查:自治区纪委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格。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面试、笔试、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各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1.面试方式:邀请有关专家,着重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2.面试分值:100分。
3.面试后按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 :5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面试第15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
2.笔试分值:100分。
3.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根据面试占50%与笔试占30%的合计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1.由自治区纪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分值:100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1.按照考生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考察成绩×20%的方法计算每名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对并列者进行加试,综合成绩以加试后成绩为准。
3.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2.自治区纪委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自治区纪委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纪委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