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湘潭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08-27 11:27:43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 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精神,现就湘潭市财政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省,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湘潭市财政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详情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和湘潭市财政局综合信息网(www.xtscz.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湖南省常住户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3年8月31日);

(六)学历、年龄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8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报名。

 

(三)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不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9月11日开始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四)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名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用人单位负责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原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和湘潭市财政局综合信息网(www.xtscz.gov.cn)予以公示,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放宽至1:3。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方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00—4:30考《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主要测查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全部为客观题。专业知识(占70%)测查内容根据岗位专业测试要求拟定。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态及应急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人员不得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如没有人员递补,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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