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考乡镇中学教师到沧源县民族中学任教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初级中学公开选调教师到沧源县民族中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语文2人,政治2人,历史1人。
(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
面向全县选调在岗的初级中学教师。
(二)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选调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3.选调教师所任科目(文化科)参加本县近三年统一检测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在居全县前六名。
4、有两个学年的教学经历(可以跨学年)且任教一届以上毕业班学科教学。
5、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年龄35岁以下(1978年8月28日前出生),身体健康。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28日17:00前。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县民中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选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所在学校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出生年月日、近三年在校任教学科班级成绩及在全县名次、是否担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所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嘉奖等)。
(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选调的,如选调到新单位后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无中职及以上岗位的,只能按该所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聘用。
(4)报考选调教师须承诺在沧源民族中学至少服务5年。
选调教师根据所报专业岗位,由本人按要求填写《2013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教师公开选调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每名选调教师只能选调一个专业岗位。
(四)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根据选调教师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表》,对选调教师是否符合报考专业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如有选调教师不符合相关条款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责任自负。
四、考试时间及办法
考试时间:2013年8月29日
考试办法:
(一)考试按各专业学科报名情况进行分组;每个学科岗位达1:2比例报名方可开考。
(二)选调评委分别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应该回避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方式
1.笔试。
8月29日上午8:30-11:00(政治、历史学科10:0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份高考难度的试卷。地点:沧源民族中学
2.说课。
选调教师在8月29日13:00-14:00(1小时内)现场独立编写一份初中教学设计,按抽签顺序上进行说课。教学设计在说课后提交考评组组长。
3、评分实行100分制,笔试占45分,讲课占50分,近三年在全县统一测试在全县排名(取平均名次)成绩占5分【积分办法:近三年在全县统一测试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全县排名(取平均名次,任教次数平均值),进行折合分:第1-11名分别加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考评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选调教师在讲课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平均分为讲课最后得分。
(3)加分方式:
全日制本科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加2分。
(3)地点:沧源民族中学
五、聘用办法
根据选调教师的得分顺序择优聘用,在沧源教育网进行成绩公示,期限为2天。公示期内举报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相应专业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期后举报查实的,只取消聘用资格但不递补。若得分相同,优先录用全日制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若均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在职进修取得本科学历的,则优先录用班主任工作实绩和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整个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