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佛山市三水区招聘103名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公告

2013-08-26 15:07:57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因工作需要,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2。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考。非佛山市户籍(生源)报考者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2年底或2013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如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具体年龄条件的,均要求在40周岁以下,普通专业技术雇员要求4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接受报名的第一日。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接受报名的第一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可同时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职位,但同类型的职位只可报考1个。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小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6日至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详见附件3、4),可由他人代报名。

3、考试资格审查: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考生填写《三水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经初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可在考试当日在考场领取(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五、考试

(一)电脑文字录入测试

报考三水区人民法院机关雇员职位代码为21101的考生须先进行电脑文字录入测试。测试项目为听打(输入方法不限),听打录音用普通话以每分钟120个字左右的速度进行。测试合格标准为:每分钟录用55个文字以上且正确率80%以上。电脑文字录入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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