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大城管”理念,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宜宾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现就招聘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协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招聘单位:宜宾县城镇管理局;招聘名额:20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1、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宜宾籍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复员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城管工作;
3.自愿到基层工作,具备一定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聘用、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报名及报名阶段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了解招聘信息,认真阅读本次《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公告》所要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宜宾县城镇管理局3楼业务股(宜宾县财税街26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县2013年招聘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协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考生须在承诺栏签字,并交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2张。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当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由2人以上组成,审查时验证件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要签上是否属实意见)和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相应栏目内签上资格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姓名。
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2、招聘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3年8月29日—3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并在面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面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单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约定事项
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在县城管局公示栏。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县城管局公示栏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面试
1.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现场提问
2.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3年9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 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若均为党员或非党人员,则以毕业时间从早到晚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 聘用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成绩 = 面试成绩
3. 面试结束一周内由用人单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 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